(禁止雜婚的方案;取外族女子的人)C.以色列的更新(10章1節——44節):1.以色列人痛哭(10章1節——2節),2.與上主立約(10章3節——5節),3.解決雜婚問題(10章6節——44節):a.願意休外邦妻子(10章6節——17節),b.祭司休妻(10章18節——22節),c.利未人休妻(23節——24節),d.百姓休妻(10章25節——44節)。
以斯拉祭司見到歸回的以色列人,與當地外邦女子雜婚情況非常嚴重,所以他感慨地禱告上主:我們怎麼可以再不理會祢的命令,跟那些邪惡的人通婚呢?如意我們這樣做,祢一定要發怒,滅絕我們,使我們不留下一人,沒有殘存。(9章14節)以斯拉祭司伏在聖殿前面禱告,哭泣,承認這些罪的時候,有一大群以色列人,包括男女和小孩,聚集圍繞着他,悲傷痛哭。以攔宗族耶歇的兒子示迦尼對以斯拉說:我們娶了外族女子,對上帝不忠;雖然這樣,以色列還有一線希望。現在,我們必須向上帝立嚴肅的誓約:我們要把這些女子和他們的孩子送走。我們要聽從你和那些敬重上帝命令的人的忠告。我們要奉行上帝律法的要求。你有責任把這事付諸行動。我們支持你;你應該有勇氣去辦這事。(以斯拉記10章1節——4節)
以斯拉祭司的責任實在沈重無比。在大家難得取得共識:大家都賛成解決雜婚問題的計劃。也有人不賛成(有亞撒黑的兒子約拿單和特瓦的兒子雅哈謝兩人反對;他們有米書蘭和利未人沙比太的支持。以斯拉記10章15節)他們還是把所有娶外邦女子的案件都經過調查。(以斯拉記第18節至43節,共25節的篇幅詳細臚列)他們都把外邦妻子和兒女送走,可以想像這是何等悲慘的(妻離子散)狀態。
本章(以斯拉記的結束)有三項重點:一、以色列人的信仰不是個別的各人,而是全民族的信仰,他們堅信自己是上帝的選民,這個選民的認同,是整個族群的身分認同。二、以色列百姓對罪惡的敏感,當他們發現在族群中仍然有人違背上帝,沒有過分別為聖的生活,就到祭司以斯拉面前控訴他們。三、以色列的領袖們都願意與百姓一起在上帝面前認罪與悔改。
所以,正如示迦尼對以斯拉祭司說:以色列還有一線希望。(以斯拉記10章2節b)現在的我們也如此,無論是國家的政治領袖、社會的賢達、宗教信仰的領袖、乃至每一位個人,只要我們明白自己的罪犯、過失,而且願意勇敢坦誠地認罪悔改、從罪惡中徹底反省,若是這樣,那我們仍就存著一線希望。
在舊約時代,選民的身分真的很沉重,但耶穌基督的來臨,全世界都獲得救贖的機會。感謝上帝,賜給我們這麼棒的禮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