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羅在本章一開始說:你們信徒間,如果有爭論的事,怎麼敢告到不信主的法官面前去,而不讓信徒替你們解決妮?一針見血的說出哥林多教會內部的問題:
一、爭訟的問題:教會內部的人若有爭訟,不應告狀到不信主的法院去,原因有二:
(一)、因有更大的審判權在將來(1——6節)—— 指出信徒有審判天使的權柄,難道缺少智慧審判爭訟的嗎?
(二)、因不合信徒彼此相讓的精神(7——11節)—— 信徒要寧可受欺,息事寧人,見證是屬於上帝國度的義人。
二、訴訟問題:在前(5)章教會對罪人的判斷,也牽連到其他當有的判斷的事:(一)、訴訟的事不合乎基督徒順服的精神,如果這樣作是得罪教會,反對教會,藐視教會。因為教會是有權柄、有智慧,足以判斷這些小事的。(二)、訴訟不合乎基督徒忍耐的精神,基督徒素來是捨己愛人的,絕不當欺壓人之輩。(三)、訴訟不合乎基督徒將來的榮耀,將來我們要審判天使,今天怎麼竟在不義的人面前求審呢?若真的藉不義的權柄欺壓人,也必要失去將來的國度。(四)、訴訟不合乎基督徒潔淨的地位;已經潔淨成聖的人又怎麼可以去告狀呢?
保羅提到教會內部的紛爭問題,不是教會外的法官所能理解。他並要信徒立下決心,學像耶穌,這是絕無退讓的目標。他更強調,基督徒的生活是在世俗中分別為聖,在有所分別以後,才能看出信主後的盼望,與在沒有信主以前的憂患。他要哥林多教會在不義的社會中,以基督的義為準繩,與世俗分別出來。順服教會的法規,不僅是維護教會的名譽,更展現教會是基督的肢體,各肢體當活出基督的憐憫、慈愛的生命。